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等拍卖假冒其署名的美术作品侵权案

 「案情」

    原告:吴冠中,男,75岁,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教授。

    被告:上海朵云轩。

    被告: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

    1992 年12月,上海朵云轩(以下简称朵云轩)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永成拍卖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双方于1993年3月(春季)和9月 (秋季)在香港联合举办近代中国书画拍卖会,并对拍卖品的选择、鉴定、底价、保险费、手续费以及利润分成等具体事项达成了协议。1993年7月27日,朵 云轩按照双方的约定将其选定的拍卖品运至香港,并派员对永成拍卖公司在海外征集的拍卖品进行鉴定、选择和商定底价。

    1993年 10月2日,在港客户赵某某与永成拍卖公司签订一份《出售委托书》,赵某某委托永成拍卖公司拍卖其所拥有的一幅署名吴冠中并载有“炮打司令部”字样的《毛 泽东肖像》画作品,估价为30?35万港元,备注栏中载明拍卖日期1993年10月27日等,并就拍卖品佣金、保险等达成了协议。10月上旬,永成拍卖公 司将其征集和朵云轩提供的拍卖品总计382件编印成《图录》,封面上写明:永成拍卖公司、朵云轩于1993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联合主 办“中国近代字画及古画拍卖会”。《图录》中编号第231号图即系赵某某委托拍卖的《毛泽东肖像》画。该画右上角竖写草字“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 毛泽东”;左下角落款竖写草字“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尺幅宽38厘米、长66厘米,估价标示为30?35万港元。永成拍卖公司向外界散发了 《图录》,并给了朵云轩50册。朵云轩将《图录》赠送给上海有关单位和个人。10月中旬,吴冠中得知上述情况,经查看《图录》中所载《毛泽东肖像》一图, 即委托他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从未画过此画,而且此画创作日期落款一九六二年更是荒唐可笑,希望有关部门设法制止对该画的拍卖。10月25日,上海市文化 管理处行文通知朵云轩:此画“如确系伪作,须迅速撤下,停止拍卖;如有其他伪作,也须照此办理,并请将核查情况上报我处。”朵云轩接此通知后答复上海市文 化管理处称:该画非朵云轩提供,系永成拍卖公司在香港接受委托作品;拍卖活动在香港举行并由香港法人主持,决定权在永成拍卖公司;一定向永成拍卖公司转告 上述意见及作者要求,尽力说服永成拍卖公司撤下该作品。朵云轩同时电告其在港观摩拍卖的考察组,向永成拍卖公司转达通知及吴冠中的意见。永成拍卖公司接到 朵云轩转告的通知和意见后,当即请有关专家对此作品进行了鉴定,由本公司的负责人出具个人评定意见和朵云轩专家小组出具鉴定意见,经过从创作特点等方面的 分析,认为吴冠中称此画不是其所作的理由不能成立,确认此画创作于1966年,而非1962年。永成拍卖公司还找到委托人,向其了解了购买此画的情况,并 由委托人作了担保。据此,永成拍卖公司出具证明称:“有关上述作品的代理、宣传、竞拍等事项均由本公司照章办理,与上海朵云轩无关。……本公司以为根据香 港法律以及公司的拍卖规程,我们可以决定拍卖。”因此,永成拍卖公司未撤下此系争拍卖品。拍卖会举行前,朵云轩专家赶到香港参加拍卖工作。10月27日下 午,永成拍卖公司和朵云轩联合主办的“中国近代字画及古画拍卖会”如期在香港九龙海城大酒店举行,此系争作品最终以52.8万港元成交,其中拍卖人所得拥 金为4.8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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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