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布日期:1985-1-5 执行日期:1984-12-1 各
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布日期:1985-1-5
执行日期:1984-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局(厅)、社,全国各出版社:
1984年10月,文化部发出《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有关美术出版物的稿酬,经我局会同人民美术出版社和上海、天津等若干地方美术出版社共同研究,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中央一级有关出版社的意见,根据《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原则,制订《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作者的正当权益和合理收入,鼓励创作和提高美术创作水平,根据文化部颁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文出字(84)第1791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美术出版物在第一次出版时,根据作品的质量高低、难易程度,付给作者适当的稿酬。初版按幅数或字数付给作者基本稿酬,并按印数付给作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 印数稿酬根据基本稿酬总额按总规定的百分比支付。一般出版物的印数稿酬按附表(一)计算;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其印数稿酬按表(二)计算。印数稿酬以万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万册的以万册计算。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
第四条 一种出版物以几种形式出版,或改变装帧设计,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付印数稿酬。
一件作品以几种形式出版,基本稿酬应以最高一类出版物稿酬标准付酬。
出版社将一种出版物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美术作品,辑成个人专集出版时,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许多作者在报刊上发表的著译稿和美术作品合集出版时,对编入的作品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或创作,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书稿,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或创作,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六条 根据他人著作改编的连环画册,除对改编者按规定的酬稿标准支付外,出版社按改编费的20%──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20%向原出版者付酬。
出版社将一种出版物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七条 装帧设计按其艺术质量和繁简程度付酬。封面设计包括绘画创作者,可按封面画和封面设计两项标准计酬;整套丛书已有统一设计规格但需另行具体设计者,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计酬。如属于单项变换的,可按所变换的项目付酬。
第八条 临摹画册、封面设计、图案美术字、书名题字、连环画着色、描绘等稿件,均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九条 各种画册论著的序言、图表、非创作性插图、年表、审阅、校订、注译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美术作品校订重印时,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另有规定)。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出版物,再版重印以及辑成个人专集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修订重印的出版物,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十一条 凡有价值的收藏品出版时,出版社应付给收藏者和原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报酬,收藏费不付印数稿酬。属于资料性质者,则根据资料的价值酌付资料费,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二条 约请社外人员审稿,付审稿费。社外人员的编选费和编辑加工费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的标准一次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 出版者同作者要签订合同。书稿发排后可以预付一部分基本稿酬,书籍出版后,应立即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年画、连环画册基本稿酬可在发排后支付。
第十四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作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十至二十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作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一百册以内者,可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按文化部出文(84)第179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4年12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
美术出版物稿酬标准
(1984年12月起试行)
标准
类 别 标 准
年画 每幅200──400元
条屏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半至两幅计酬
中堂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至一幅半计酬
门画 每对按年画标准一幅计酬
斗方、福字 每幅10──50元
年历炭画 每幅50──2000元
月历绘画 每幅30──100元
年历卡 每幅15──40元
领袖像 每幅200──400元
宣传画、挂图 每幅150──300元
单幅画 每幅50──200元
小画片(16开以下) 每幅10──30元
中高级画册(包括成套画辑) 每幅15──50元
普及画册 每幅10──30元
艺术插图 每幅10──30元
技术插图、图表 每幅1──15元
图案、题头、尾花 每幅2──10元
美术字 每幅2──10元
封面画 每幅15──40元
连环画(黑白) 每幅6──12,少数优秀的14元
连环画(彩色) 每幅8──22,少数优秀的28元
连环画描绘、临摹 每幅2──8元
连环画着色 每幅0.6──1.40元
连环画脚本
创作 每条1──2.4,少数优秀的3.2元
,低幼创作每条2──4元
改编 每条0.6──1.2,少数优秀的
1.6元,低幼改编每条1──2元
韵文 每条按标准加20%
翻译 每条0.4──0.8,少数难译的
1.2元
译编 每条0.8──1.5,少数优秀的2元
装帧设计 包封、封面 每幅15──60元
环衬、扉页 每页8──15元
画页版面设计 每面0.3──1元,复杂的多幅图版面
2──3元
文字书版式设计(序言、正文后记) 每部10──50元
摄影年画、宣传画 每幅50──150元
四条屏摄影年画 按摄影年画标准 一幅半至两幅计酬(独幅艺术摄影组成条
屏 每幅15──25元)
摄影年历 每幅50──120元
摄影月历 每幅40──80元
摄影年历片 每幅10──25元
摄影画片(包括封面、插图) 每幅10──40元
摄影 每幅高10──40元
中10──30元
摄影普及画册 每幅7──20元
摄影连环画 每幅1.5──3元,少数优秀的5元
翻拍费(彩色) 每幅1──3元
翻拍费(黑白) 每幅0.3──1.5元
书法(对联、横眉、条幅、横幅) 每条10──40元
书名题字 每条5──20元
印章 每方5──15元
美术著作 每千字6──15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
的专著16──20元
美术翻译 每千字4──11元,特别难译,质量优
秀的译稿12──14元
续上表
校对费 每千字0.2──0.3元
抄写费 每千字0.4──0.5元
审稿费 文字 每万字2──5,难度较大者6──8元
画册 每部20──100元
画册编辑费、编选费 文字 每万字10──20元
图 每幅0.5──3元
画册编辑加工费 文字 每万字10──15元
图 每幅0.3──元
独幅图片编辑费 每种3──50元
连环画册编辑费 每条幅0.5──2元
资料费、照片 每幅0.5──5元或酌情致酬
个人收藏费 原作 每幅宋元以上20──100元
明清10──50元
近、现代5──20元
有特殊价值者另议。
───────────────────────────────────────
表(一) 印 数 稿 酬
─────────────────┬────────┬────────────
累 计 印 数 │ 著作(每万册)│ 翻译(每万册)
─────────────────┼────────┼────────────
1至20000册 │ 5% │ 4%
─────────────────┼────────┼────────────
20001至50000册 │ 4% │ 3%
─────────────────┼────────┼────────────
50001至150000册 │ 3% │ 2%
─────────────────┼────────┼────────────
150001至250000册 │ 2% │ 1%
─────────────────┼────────┼────────────
250001至500000册 │ 1% │ 0.8%
─────────────────┼────────┼────────────
500001至1000000册│ 0.8% │ 0.5%
─────────────────┼────────┼────────────
1000001册以上 │ 0.5% │ 0.4%
─────────────────┴────────┴────────────
表(二)
──────────────────────┬────────────────
累 计 印 数 │ 著作(每万册)
──────────────────────┼────────────────
1-10000册 │ 20%
──────────────────────┼────────────────
10001至20000册 │ 10%
──────────────────────┼────────────────
20001册以上按表(一)支付 │
──────────────────────┴────────────────